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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建起“防火墙” 拒绝“打招呼说情”(2)

2017-08-24 13:0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针对审判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督行为不规范,特别是监督权越界侵蚀审判权的突出问题,重庆四中院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职责的规定》,明确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履行的审判监督职责。

  重庆四中院院长孙海龙告诉记者,一系列规范和改进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工作机制举措纷纷出台,通过强有力的执行监管,重庆四中院全面杜绝了对个案“打招呼”的现象,真正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过问、干预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详细列举了应当记录的七种情形,包括私自打听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自侦案件的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等信息,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要如实填写《过问、干预案件记录表》,做到一案一表,全面如实记录情况并装入检察内卷备查。纪检监察部门则对案件记录情况定期开展检务督查,在每季度全院评查案件中,详细了解卷宗中记录表填写情况,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蔡蔚说,实施办法自执行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每个卷宗均做到如实记录,由承办检察官对记录内容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共对执行情况开展检务督察8次,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从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角度出发,明确多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自律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此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谈到,一系列举措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建起了一道道“防火墙”,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司法的共识。从此,老百姓不再想着找关系,领导干部也不敢再打招呼,可以说让司法回归到本真状态,确保法院、检察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才华律师从业近20年,与当地政法机关的接触最多,感触也最深。

  才华告诉记者,天津市法检两院积极落实“两个规定”,为司法公正筑起坚实的制度保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市内各级法院全面推行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督力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则通过细化应当记录的情形,从主体、方式、内容、时限及记录人保护等角度全方位具体构建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的记录制度。

  才华说,通过立体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细化明确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创造了全面立体、界限清晰的司法环境,天津律师行业也从中受益,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干扰因素有效减少,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知名法官自媒体微信公号“法官那些事”作者张一鸣注意到,过去存在个别地方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对法院批条子、打招呼、插手个案等情况,不仅有碍司法公正,也给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带来了重重困难与挑战。

  如今,各地纷纷建立相关制约机制,从法律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撑起“保护伞”,防止各方面的不当干扰,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起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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