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公安 >

求职误入传销组织报道屡见报端 入职防骗三部曲(2)

2017-08-22 18:29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基于用工要求,在面试时要求求职者出示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在面试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询问,甚至是事前安排笔试。如在面试环节,招聘单位对以上内容毫不关心,仅着重于强调本公司的发展远景、劳动者入职后的高薪及优厚待遇,求职者应加以警惕。

  三要拒绝不合理要求

  本案中,劳务公司以查询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为由收取小李的身份证原件,以交纳介绍费、培训费等为由向小李收取钱款,以上行为均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但小李仍然没有对此警惕。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的过程中,不应以介绍费、培训费、户口保证金等理由向劳动者收取钱款。 (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