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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童工(2)

2017-08-22 18:1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这个暑期,老家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的马永明第一次来到石家庄,经人介绍来到这家烧烤店打工。刚入社会的马永明“职场经验”显然还不丰富,对服务员的角色也不太适应,不一会儿的工夫,老板已经吼了他好几回。

  马永明就想挣钱,他的理想是比父亲挣得多。他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每个月都会打钱回来,供一家人生活。“现在病不起啊!”马永明告诉记者,其实他家以前还不错,可几年前奶奶患重病住院很长时间,不仅人没救回来,还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此后家里“伙食明显就差了”。马永明17岁的姐姐已经上了高中,成绩比较好,可他自己不想再读了。“这回就是出来试试,要是好的话就不回去了。”马永明说。

  “村子里的家长没什么童工概念”

  听到“童工”这个词,马永明怔了一下,连忙辩解:“我可不是童工,我这是假期给亲戚帮忙。”可被问及是什么亲戚、给不给钱时,马永明又嗫嚅起来:“确实是亲戚介绍我过来的。”

  马永明告诉记者,他在烧烤店里打工没有什么固定的任务,也当服务员,后厨活儿多的时候也过去帮忙。至于劳动合同,老板没提,他也没问。“干完这俩月还不知道在不在呢,说了人家肯定也不给签。再说,也没多少钱。”说起自己的权益和存在的风险,刚步入社会的马永明一脸茫然。

  李成同样也没和美发店签劳动合同,不过是他不愿意签。“签了之后拴得慌。”李成说,他并不担心会被拖欠工资,如果想要跳槽,没有合同羁绊也可以随时离开。

  李成坦言,刚来这家美发店时,老板看了他的身份证,发现他未满16周岁时,不同意他过来,但听他说不用签劳动合同,就又同意让他在这干下去。

  而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记者告诉李成,只要年龄未满16周岁,出来打工的人就属于童工。对于这点,李成并不认同,在他看来,只有被迫干体力活儿的才是童工,像他这样自愿打工的不能算童工,只能是“年轻的打工者”。

  “反正迟早是要出来打工的,现在算‘童工’不让干,再过两年还不是和现在一样?”李成理直气壮。

  “村子里的家长没什么童工概念,其实家里也没指望我能挣多少钱,反正上学对于我已经没啥出路,还不如出来闯闯,总比在家干吃闲坐着强。”李成告诉记者,像他这样未满16周岁就出来打工的,村子里有好几个。

  事实上,家长的这种法律意识欠缺,同样是童工问题发生的源泉之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民不举官不究”消极态度需改变

  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的处罚并不能说轻,但并非每起使用童工案件都能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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