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黄德胜:综合运用检察职能 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08-20 12:5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离不开法治保障。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综合运用打击、教育、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在促进化解供给过剩、培育供给优势、防控供给风险、降低供给成本、补强供给短板等方面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全力保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全区建设“一极四区”、率先在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积极力量。

  一、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化解供给过剩。一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为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保驾护航。二是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开展去产能、去库存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密切关注房地产、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处置情况,严肃查办过剩产能化解、资源要素配置、下岗职工安置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坚决监督纠正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确有错误的民商事裁判。对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破产清算,促使其及时退出市场。三是严密防控各类风险。经济结构调整,势必会出现各类风险。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作出具体规划时,事先考虑到涉法问题,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帮助做好处置预案。同时,要指导各职能部门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规范地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尽量不留下法律隐患和后遗症。

  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培育供给优势。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围绕张湾汽车产业发展,依法打击改装车、拼装车、侵犯东风车商标等领域犯罪;依法惩治假冒专利权、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大对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创新创业人才劳动争议、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二是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申报和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实施中,利用审批、验收等职权索贿、受贿的犯罪,以及行政管理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家科研项目投资基金、科研经费的犯罪。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结合查办各类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深入剖析案发规律,运用检察建议、年度报告、专项报告等,督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改进管理监督。

  三、保障经济金融安全,促进防控供给风险。一是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会同有关单位最大限度地做好防范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二是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立足办案推动对P2P网络借贷等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支持和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促进民间资本市场化流动,缓解公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中合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既依法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又切实维护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堵塞漏洞。要把执法办案与风险研判有机结合起来,透过各类犯罪特点规律分析研究社会治理和政策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对策建议,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对策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智库”意见。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