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处置僵尸企业提速:上半年受理4700余件破产案
司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力度正在持续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截至7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审结1923件。 从2013年开始,我国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扭转了此前多年连续下降的趋势。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其中,浙江、广东、江苏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居于前三位,占全国破产案件总数的48%。 据《法制日报》8月9日报道,浙江省今年上半年审结破产清算案件778件,同比上升97%。 破产清算是司法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1日撰文指出,法院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权利:符合破产重整的,采用破产重整方式救活企业;符合破产清算的“僵尸企业”,采用破产清算的方式实现市场出清;符合破产和解的,由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 打开司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大门 为了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已设立了90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这大大促进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质量与效率。 比如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自去年底成立以来,已经推动164家省、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进行立案审查,其中104家“僵尸企业”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尤其是最高法院推动的执行转破产工作,大大增加了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数量。以浙江为例,近3年以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即高达30余万件。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49件,据不完全统计,其中230余件企业破产案件系执行案件移送而来。 长期以来,我国民商事司法主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这三环节的机制运行。杜万华指出,在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三环节的运行机制就捉襟见肘,难以适应要求。现在采用的方法是中止本次执行程序,这种方法不是案件的终结,问题依然存在。 “很多执行不能案件中,欠债的 僵尸企业 作为主体并没有消亡,债务沉淀下来没有处理,蕴藏着很多风险,比如特定情况下,公司股东还要承担偿债责任。但如果经过破产清算,相关当事人都可以得到法律程序的了结。”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程顺增说。 杜万华认为,民商事司法机制应当引入第四个环节——破产。通过破产环节,执行环节无解的执行不能问题,可以顺利依法化解。 程顺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破产程序不仅具有“停息止付”的作用,避免雪球越滚越大,还可以一揽子解决全部债务问题,彻底化解债务纠纷,使新投资人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他介绍,衢州市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33起破产案件,审结28起,盘活工业用地627.29亩、工业厂房33.5万平方米,化解银行不良贷款9.2亿元。 防止“僵尸企业”借破产重整维系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尽管破产重整案件数量较破产清算案件数量仍然偏低,但增幅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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