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银行卡叫卖1500元以上,被用来诈骗和洗黑钱——非法买卖(2)
福建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在多起单笔诈骗金额达上百万元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追查涉案银行账户发现,开卡人和使用人完全不一致。开卡人多为农民工、在校学生等,他们称曾丢失身份证,不知道被人冒用身份开了银行卡。 此外,今年5月,厦门发生一起被骗430余万元的案件,诈骗分子用以转移赃款的银行卡上百张。警方调查发现,这些银行卡的开卡人并不是使用人,绝大多数是诈骗团伙在网上购买的。 一些人贪小便宜推波助澜,有些银行开卡审核不严 近年来,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部委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专项行动,但为何此类行为屡禁不绝? 记者调查发现,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条包括收购卡证、雇佣开卡员、贩卖银行卡等环节在内的灰色产业链,每个环节均能获利,且价格快速上涨。 去年8月,记者暗访一家“银行卡销售网”客服人员,对方称一套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售价950元。今年8月,记者再次联系该客服人员,这套资料的价格已经上涨到1800元。 多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一些在校学生、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个银行开卡,再贩卖给收卡团伙,收卡团伙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犯罪团伙使用。 此外,一些银行特别是个别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开卡时审核不严,持他人身份证也能顺利办理银行卡。 据悉,央行、公安部、银监会等部委在打击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同时,也出台了多项措施从源头防范。包括明确规定对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从今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多地公安民警说,尽管监管部门对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交易限制、计入不良征信记录,但在实践中,震慑作用还不够明显。他们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对于利用自己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出售牟利,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处罚。此外,银行方面也应加大实名制审核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开卡人身份,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大量非实名卡的银行,监管部门要予以追责。(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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