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是否违法存争议有必要修改教师法建立教育公务员(2)

2017-08-15 13:3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教师都达不到这个水平。”一位在职教师告诉记者,他本人其实对在线教师的收入也十分羡慕,自问不比他们教得差,但碍于自己的在职身份才没有从事这一行业。

    这位在职教师说,有人认为教师就是一个职业,但是他们不知道,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不仅要求教师本身有知识、有文化、专业程度高,而且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对学生需要付出很多心血,尤其是中小学教师,他们所教的学生是处于成长中的孩子,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关注。“撑得起教师这个职业的不是什么人都能胜任的。”

    储朝晖指出,在线教育无法取代传统学校教育,传统学校教育仍然是教育领域的主要教学方式,大量在职教师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然而现实中教师工资太低,工作量却很大,很多教师为了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只能选择其他方式获取收入,最终导致离职,这不仅导致教育界人才不断流失,也对整个教育行业产生很大冲击。限制教师在线授课收费行为,前提是要将教师薪资提高到合适的程度。”储朝晖认为,应当先尊重教师,在尊重的前提下,再去规范,制定边界。

    储朝晖强调,应适当提高在职教师的工资待遇,让在职教师能够安心在学校教书育人。

    很多教师对于晋升途径太窄、升职慢有不少意见,熊丙奇建议将职称评定与工作年限挂钩,可比照公务员待遇,三年一晋升,让在职教师能将更多精力放在教学任务上,而不是职称评定这样的杂事上。

    “同时,在职教师也不能盲目跟风,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公立学校教师,应该有足够的定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储朝晖认为。

    储朝晖指出,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人物,教师的师德是否高尚,直接关系着教育教学工作的成效,影响着学生将来的求学之路或人生之路,也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前景。由于教师的职业特殊性,群众对教师的道德要求要比其他职业的人高。如果一个教师教学只是为了赚钱,那么就算是他的业务再精良,对于肩负教书育人责任而言,他也不能算是一个完全合格的教师。因此,学校对于教师素质的培养和思想的引导也至关重要,教师对自我的要求也应当达到一定的境界才无愧于“人民教师”的称号。

    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我国政府和社会要求教师承担公务员的责任,但没有享受到公务员的待遇,在很多情况下,只能比照公务员待遇来处理。”熊丙奇指出,这导致在职教师地位十分尴尬。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提出关于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他指出,应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而不是简单地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完全作为一般公务员对待,需要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公务员分开管理。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