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助推公诉工作发展
召开联席会议403次,研讨各类议题529项,办案质量和业务素质均获得明显提升。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积极探索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有效运用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会诊室”“思想库”“学习角”三重功能,交出的漂亮成绩单。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检察官联席会议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所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作为一种选择性咨询程序,它主要采取部门负责人自行召集或检察官提请部门负责人召集两种启动形式,组织本部门所有检察官,必要时也邀请其他部门或其他院检察官,共同开展个案讨论,组织类罪研商或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既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又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案件办理质量、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愈加凸显。随着对检察官放权范围的扩大,检察官单兵作战,独立决定的情形增多,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探索,就是为了解决个人在知识结构、司法经验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供辅助性智力支撑。”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田向红告诉记者。
疑难复杂个案的“会诊室”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公诉部检察官李荣冰在审查一起邻里间持刀故意伤害致死案过程中,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出于审慎考虑,李荣冰就案件的定性问题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寻求集体智力支持。
“在联席会上,各位检察官从犯罪动机、作案工具、打击部位、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表现等多个方面发表了意见,形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两种倾向性意见。”李荣冰告诉记者,他根据这两种意见,自己进一步梳理证据,最终独立作出判断,以故意杀人罪移送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田向红告诉记者,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式的推行和新型复杂犯罪案件的不断涌现,对检察官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将重大新型复杂案件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能够为检察官提供思考问题的多重视角,办起案子来思路也更加开阔。
据统计,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托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个案437件,占研讨议题总数的74.6%。其中,经集体讨论后支持承办检察官意见的326件;未形成统一意见或不支持承办检察官意见的111件,检察官联席会议意见被采纳的54件,既充分保障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又有效发挥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会诊室”作用。
目前,按照检察官联席会议意见处理的案件中已审查终结的共29件,其中18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11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充分体现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处理意见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很高的专业水准。
打造类罪处理的“思想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检察官联席会议除了有助于解决检察官办案组“单兵作战”时遇到的难题,为检察官作出决定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以外,还在类案处理上尤其是类案研究和指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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