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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被扣18年 5人获千万国家赔偿

2017-08-10 19:0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1999年,马占奎等5人将在甘肃开采的50余公斤黄金用货车运往西藏,途中黄金被公安机关查扣,变卖后上交财政。此后19年,马占奎等人多次向相关部门讨还黄金未果。今年8月2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赔偿决定书》,当时查扣黄金的公安机关须对马占奎等5人支付1100万元国家赔偿。

 

  马占奎等人的代理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必须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处理,那曲公安处处理黄金的行为于法无据,法院因此做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

 

  58公斤黄金运送时被扣未还

 

  1998年,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黄金公司与自然人马生福就开采金矿事宜签订《承包合同》,马生福取得该县金矿的采金权。

 

  此后,马生福与马五德等人达成口头协议,由马五德及马占奎、马永山、马小平、马超共同投资,组织民工开挖采金,共采金58公斤左右。

 

  对于18年前黄金被扣的过程,现年54岁的马占奎记忆犹新。“前期投入较大,我们5个股东资金不足,企业难以维系”,马占奎说,在听说拉萨银行收购黄金后,为给开矿工人发放工资,他们决定将黄金运到拉萨。

 

  马占奎回忆,1999年7月30日,载有黄金的货车途经西藏那曲时,被西藏那曲公安处工作人员查扣,两名货车司机同时被扣。在拉萨等待接收黄金的股东马五德也被警方带走。

 

  据马占奎称,当年警方扣押黄金和带走马五德的时候,并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马五德和货车司机随后被取保候审,但黄金一直没有归还。

 

  马占奎说,5名股东多次向公安机关讨要黄金,但均未得到正面答复,他们入股的金矿就此停业。

 

  三度申请国家赔偿两次遭拒

 

  5名股东代理人、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介绍,去年6月,马占奎等5人联名向那曲公安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并要求那曲公安处退还被违法扣押的58公斤黄金。

 

  2016年7月,5名股东收到那曲公安处作出的《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他们补充提交案件所涉及的刑事拘留、释放证明等相关处理情况及有关物品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当年那曲公安处扣押了58公斤黄金,但没有出具任何扣押物品清单。”5名股东另一代理人、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红红说,因此当事人无法提供那曲公安处所要求补正的相关材料。那曲公安处在法律规定的2个月时间内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016年10月,5人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6年12月,公安厅以“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复议决定不予赔偿。

 

  今年1月,5名股东再次向西藏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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