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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

2017-08-09 08:32来源:未知浏览:手机版

  近日,司法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规划》?

 

  答:制定出台《规划》,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的:

 

  一是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在去年5月30日召开的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这是我们提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出发点。”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多次提出要深刻把握、主动顺应科技发展新趋势,抢抓战略机遇,更加积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促进政法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7月10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孟建柱书记进一步提出要积极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的重要决定。2016年5月发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使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制定出台《规划》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基本遵循。也可以说,《规划》就是把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具体化,这也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制定出台《规划》是推进司法行政科技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等领域呈现群体跃进态势,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将产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司法行政科技工作仍然不能满足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要,科技基础比较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支撑平台构建尚不完善、工作推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仍待突破、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较突出,科技创新仍然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短板。因此,出台《规划》,引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适应科技发展新趋势,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水平,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与科技部联合发布《规划》,在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工作史上尚属首次。可以说,《规划》既体现了中央精神,又凝聚了地方和部门创造的有益经验,适应了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工作的需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科技工作水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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