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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将“独生子女照料假”写入地方性法规 有专家称待时机成熟(3)

2017-08-08 13:35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我个人反对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因为这是变相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我国的生育率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已超过20年,在这种长期低生育率的人口形势下,应该奖励二孩和多孩家庭,而不是继续给予独生子女以优惠政策。”何亚福对记者说。

    对此,李志强的观点则显得较为“中庸”。

    李志强认为,各地在立法中对于“独生子女照料假”的明确,不能达到治本的效果,将养老问题全部寄托于独生子女身上,不仅难度非常大,而且也不现实。

    “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他们很难承载起这一现实社会需求,比如经济负担方面;不现实,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子女与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单纯靠这种短期假期去照顾父母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养老需求不仅要求全天候的服务,而且要求精神、亲情、经济等多元服务提供。”李志强说。

    可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尽管对于“独生子女照料假”最终能发挥多大作用仍有争论,但在李明舜看来,这一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父母生病需要照顾时解除独生子女的后顾之忧。

    “如果没有这种规定,就只能请事假,他们的收入、考勤、年终奖、评优等都会受到影响。如果法律作出这种规定,那就是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不遵守规定而给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失,那就是用人单位违法。由此来看,整个判断标准都会因为这项规定的出台而发生很大改变。”李明舜说。

    李明舜建议,在地方出台相应规定后,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果时机成熟,可在全国层面进行立法或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假期时间等规定,可交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李志强认为,仅靠“独生子女照料假”,还不足以把独生子女从老龄化社会的重压下解救出来,为此,必须建立一个更为全面的保障制度。要以政府为主体,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养老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比如,建立健全和完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制度模式等。

    对于“独生子女照料假”所能发挥的作用,王涤持乐观态度。

    “任何政策和法律,实施起来都会遇到如何落实到位的问题。例如,如何确保这些独生子女能够享受到这一特殊假期?如何保证独生子女把照料假全部真正用到陪伴父母上?诸如此类问题,肯定还有许多细节需要关注和研究,还有许多难点需要探索和突破。但我相信,社会在进步,许多事情定会逐步得到完善。”王涤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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