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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安全隐患咋这么多(3)

2017-08-04 14:2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路某小区,有车主将机动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的疏散通道上,行人通过都得侧着身子,要是拎着大包小包就更加不方便了,稍不小心就会碰到车门或后视镜。

 

  在北京市丰台区名都家苑小区地下停车场,备案的车位少,但实际划设了多个车位,其中一些车位就划在安全出口前,存在安全隐患。

 

  纠纷处理难

 

  赵佳欣,辽宁省大连市人。2017年5月14日,在大连西安路罗斯福商场地下付费停车场停车后,赵佳欣的车辆被刮蹭。

 

  当天18时39分,赵佳欣驾车进入商场附属的地下停车场后,将车停在划线清楚的停车位上。“没有压线、占道、阻碍其他车辆等问题,就是规规矩矩地停在了车位里面。然而,20时40分左右,我回到停车场时发现,我的车右侧车门有明显的剐蹭痕迹,我马上找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保安告诉我无法调取监控,需要警方授权”。

 

  随即,赵佳欣前往交警支队寻求帮助。在取得警方授权后,地下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为其调取监控,结果发现停车处是监控死角,“我在调监控时发现,地下停车场的监控死角特别多,没有拍到车辆被剐蹭的过程,但是停车场入口的摄像头清楚拍到了我的车在入场时是没有任何伤痕的。”赵佳欣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我对交警的处理还是很满意的。交警的答复是,‘如果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归交警管辖,但是车停在停车场里,在静止状态下发生车损,不在交警管辖范围内,理应由车场负责。如果需要调解,也应该归当地派出所负责’”。

 

  赵佳欣随后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很及时,前后出警了两次,不过派出所民警表示此事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如果我能够和停车场协调最好,协调不了就只能去法院起诉。可是,谁会为了几百元去法院起诉,耽误不起。”赵佳欣说。

 

  在赵佳欣看来,此事应该由停车场负责,“但是商场的负责人明确对我说,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收费的依据是提供了车位,车辆被剐蹭需要去找肇事方,并且商场一直在帮我调取监控录像。按照商场的态度,这件事就好像发生在马路上,而不是发生在商场的收费停车场里”。

 

  最后的解决方案是,赵佳欣把车送到4S店,花了500元维修,“因为金额不大,不值得出保险”。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地下停车场发生纠纷后,在处理过程中,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对此,北京律师庞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内,车辆驾驶人与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停放期间,如果车辆因第三人原因遭受损坏,车主或车辆驾驶人可依据合同法向地下停车场管理方索赔,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追偿。

 

  庞伟说,不过,即使是依据合同法处理,目前仍存在分歧,即场地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之争。

 

  2015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一起类似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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