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案管机器人”上线(2)
“这些技术规则和对比点,全面涵盖了交通肇事案件从受理、阅卷、审查、提审、生成文书到作出捕或不捕决定、诉与不诉决定、出庭支持公诉、审查裁判文书等环节的整个流程,不容许有任何结构或逻辑错误,因此需要对规则反复推敲和论证,对系统不断测试和调整”。雷勇介绍。
案管机器人与传统办案模式相比,还有什么优势?“是在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方面,全面超越人工审查,且优势明显。”雷勇介绍,尤其是系统的证据回溯及证据关联功能,能够直接准确地把证据内容和矛盾点推送给检察官,且文书制作自动生成,有利于大大减轻检察官的文案工作压力。
据了解,该系统还具有办案数据全留痕功能,不仅可为案管部门案件质量评查提供依据,还有利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在责任查处中找到依据,促进侦查工作法治化。
王方林介绍,2016年9月以来,“案管机器人”先后在江苏7个设区市检察院和34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试点应用,现在除了交通肇事罪智能辅助办案和绩效考核模块正在南京、苏州、淮安等地试点应用外,其余已全部在全省上线应用。
目前,交通肇事罪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发现甄别问题的准确率已达88.7%。试点中,案管机器人发出流程监控提醒预警16352件20236次、权利保障提醒预警6067件13080次,评查案件14326件,提醒预警准确率达100%,评查发现司法办案问题7420个。
其中辅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用的子系统——执检智能辅助平台自上线以来,已纠正不当减刑541件,自动筛查出疑似未交付案件350件,提出纠正意见16件。
王方林还介绍,通过“案管机器人”的研发应用,江苏检察机关实现了从传统习惯思维向现代信息思维的转变、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的转变、从传统单兵作战向现代智能辅助的转变,整个工作质态全面提升。
其中,系统还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裁判、刑罚执行数据库实行联通,通过数据碰撞、比对,有效开展法律监督。案管机器人不仅会提醒检察官通过短信、微信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程序进展,还会自动抓取诉讼当事人或律师通过手机终端申请申诉信息,试点以来已向4821件案件的当事人发送案件进展等程序性信息8296条,其中向律师发送1137条。
“由于研发应用时间还比较短,难免有考虑不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随着研发应用的不断深入,将越来越智能,辅助面将越来越广,必将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平正义中,创造更多亮点。”王方林介绍,下一步将围绕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罪名,进一步加快研发应用步伐,力争实现90%审查逮捕、起诉案件的办案智能辅助。同时,向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拓展。(记者 丁国锋)(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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