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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案管机器人”上线

2017-08-04 14:1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2016年12月20日,苏州市吴江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顾某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7日,公安机关向吴江区检察院对顾某提请批捕。

 

    要在以往,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将根据经验、习惯,对书面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而依托江苏检察机关新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当承办检察官进入系统时,办案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

 

    首先,案管机器人依据规则,迅速找到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三个疑点:尸体检验报告通知书上没有犯罪嫌疑人签字;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只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犯罪嫌疑人血液中有酒精含量,可能涉嫌酒后驾驶。

 

    得到了机器人的提醒,检察官在提讯中有了清晰方向。

 

    “发生事故之前,你有没有喝酒?”面对检察官讯问,顾某立马争辩称:“没有”。

 

    “那么我们出示两份证据给你看一下。”检察官利用系统快速精准地溯回相关原始证据,顾某不得不低头认可。

 

    经过讯问,检察官还确认了尸体检验报告未告知顾某,以及第一次讯问时系两名侦查人员讯问,只有一人签名,属于瑕疵证据。经补正,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犯罪嫌疑人确系酒后驾驶。

 

    疑点审查处理完毕后,机器人自动生成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草稿。对意见书草稿中表述不准不全的地方,检察官可以直接点击,回溯摘录证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检察官依职权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期间,机器人还根据案件情节,筛选推送2015年以来全省类似案件45件,还自动比对类案量刑情况,计算出量刑建议幅度,为检察官起诉提供参考。

 

    据了解,该案判决后,机器人还通过自动比对,发现了判决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存在笔误,法院在检察官提出纠正意见后,制作了裁定书予以纠正。

 

    “案管机器人实际上就是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对外监督、内部管理的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和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软件平台。”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系统既精准服务办案,还会实时对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风险预警、办案活动出错提醒,实现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忠实履行秘书、监理、统计员、分析师的职责。此外,针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直接生成司法档案和办案绩效,作为晋职、晋级和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引领和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勇担责。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江苏检察机关“案管机器人”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雷勇还通过现场演示介绍,为了真正教会“机器人办案”,实现人工智能对检察官办案思维的全面模仿,试点中针对交通肇事罪,就制定了650余条程序、证据、事实等各类规则及设定的1100多个比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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