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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共享单车身亡索赔878万 企业的责任边界在哪儿?(2)

2017-08-03 21:5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对此陈耀东认为,该理由过于牵强,不能成立,“我国法律上认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其中并没有过程或时间因素需要考量。因此,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责任不体现在过程,而在于结果。哪怕受害人仅脱离了监护一瞬间,只要造成了严重后果,监护人就属于未尽到监护责任,和脱离监护时间的长短没有必然联系。”

 

  “近年来从游戏领域到共享经济领域,在相关热点事件中,总会有舆论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本无可厚非。但也不能一味苛求企业去承担社会责任,反而忽视了家长本身应尽的责任或义务。”朱巍补充说,“如果在相关事件中,监护人没有尽到其监护教育的义务,且在未成年人的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后,反而要求企业对此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未免有推脱责任之嫌。”

 

  是否构成公益诉讼?

 

  在该事件中社会议论焦点在于原告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智能锁具。原告代理律师曾表示:“此次诉讼不仅是为了未成年人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更是一个公益诉讼。”

 

  2017年7月1日,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这意味着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或人民检察院,而本案中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搭配公共利益,但因诉讼主体为个人,因此该案只能认定为是带有公益性质的私益诉讼,并非公益诉讼。”邱宝昌分析说,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ofo的机械锁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在向交通管理、工商等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召回相关缺陷产品。

 

  “但发出司法建议只能在法院判决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很难支持该诉讼请求,因为该诉求已超出了民事诉讼的范畴。”陈耀东补充说,“因此相比等待法院制发司法建议,如果确有证据能够证明ofo机械锁存在安全隐患,不妨直接携带相关证据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如何厘清企业的社会责任边界?

 

  《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而10月起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更是将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由公司扩充至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营利法人。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越来越强调企业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那么目前企业至少需要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呢?

 

  “我认为不管是《公司法》还是《民法总则》中提到的社会责任,更多表现为一种倡导性的规定,而不具有强制性。”陈耀东认为,社会责任本身是较为抽象的,不能脱离某一特定语境后空谈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边界应体现在其具体行为中。如本案中,即使法院判决ofo不承担任何相关民事责任,ofo仍召回没有安全警示标志的车辆,并给予原告父母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那么此举就体现出ofo承担了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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