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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司法机关作用显著提升(2)

2017-07-27 22:0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解放军军事法院及时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军事法院做好登记立案工作;研究制定《军事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对终结程序、机构、责任及终结移交和效力等作出了规范。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后,解放军军事法院迅速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军法工作职能作用为国防和军队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军事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部署,把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改革为主线,各项工作聚焦改革,全力以赴服务改革,切实为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新的司法体制下,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结合军事司法实践和实际情况,完善军事司法制度,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稳步推进审判公开;完善军人陪审员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军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在推动办案机制运行、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有的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有效维护部队安全稳定

 

  新的体制编制正式运行以来,在中央军委、军委政法委和高法、高检领导(指导)下,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强军目标、服务改革大局,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抓住查办案件和司法改革两项重点任务,打击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成效显著,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坚决有力,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新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自身建设也得到新的加强。

 

  随着军队惩贪反腐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牢牢把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核心要求,精心审理好以大案要案为重点的各类案件,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军事审判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郭伯雄、谷俊山等一批世人瞩目的军内犯罪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我们党和军队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让广大官兵在这些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极大提振军心士气。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意见对201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作出修订。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同意解放军军事法院在广州、北京等军事法院开展行政审判试点工作的批复》,这标志着新体制下的军事法院审理军内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实质性的试点阶段。

 

  为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组织人员历经多年调研论证,并结合军事司法实践,对2002年原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作了修订。2013年3月28日,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总政治部名义颁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旨在对刑法分则第十章进行规范性阐释,对原规定中不符合现今军队发展实际及与国家法制不统一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正,明确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法律适用问题,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有法难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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