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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司法机关作用显著提升

2017-07-27 22:0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近五年来,各级军事审判、检察机关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决策指示统领军事司法工作,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军事司法改革,并且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依法履行好案件审判和检察职能,为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作出新的贡献。

 

  调整改革军事司法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军事司法机关的改革也列入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议事日程,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2015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的《决定》部署了军事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着眼确保军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合理设置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要求。

 

  2015年11月,习主席着眼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需要,作出调整改革军事司法体制的重大决策,要求建立按区域设置、统一领导管理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系统。

 

  根据中央军委命令,2016年2月,战区、总直属军事法检两院和基层军事法检两院正式组建成立。新的军事司法体制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党对军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排除不当干扰和影响,确保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这次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最显著的特点是军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依法直接接受上级业务部门领导、指导和监督,人员管理方式也作出相应调整,使两院由过去主要按军兵种和武警系统设置调整为按区域化设置,统一管辖区域内的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同时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内部增设立案、执行、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和法官、检察官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在大单位和基层法检两院设置必要的业务部门,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军法军检两院体制不顺、力量不足、要素不全等突出问题。这种体制设计,贯彻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宪法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高度统一。

 

  2016年5月10日,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至此,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正式脱离自上世纪50年代起,在军队政治机关编制序列内设置并受政治部领导的体制,改由新设立的中央军委政法委统一领导,这在军队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不断完善军事司法制度

 

  从2013年开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研究论证,拟制改革实施方案,抓好配套衔接,做好改革启动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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