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国庆:健全长效机制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2)
(二)开展专项活动,活化预防方法措施。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市各学校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一是致大中小学校长一封信。在每学期开学前,以预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为主题,向学校校长致一封法制交流信。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强调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同时,注意借助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力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赠送一张微电影光盘。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拍摄预防教育微电影。倡导未成年人明是非,守规矩,珍爱自己,尊重他人。微电影光盘既要通过“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发放,也可依托视频网站进行共享,从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三是发放一本教育手册。要针对在校生不同年龄特点,采取卡通动漫、文字小故事等形式,分类编辑印制大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手册》,通过人手一册、随身携带方式,帮助他们在一点一滴的行为习惯中,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四是推出一组新媒体宣传短片。要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预防“校园暴力”新媒体作品创意制作活动。矫正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五是开展一次模拟庭审。邀请大中小学生到未检办案区参观,组织饰演“小检察官”“小法官”“小律师”和“校园暴力涉案人”等,让他们亲身体验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感受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学习以法律的视角审视、判断、反思发生在同龄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学会以法制的方式进行处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制观。
(三)加强基地建设,提升预防质量效果。要以基地化、科技化、专业化、社会化为着眼点,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水平的提升。一是建立预防教育基地。结合青少年思维敏锐、求知欲强、接受新鲜事物快的特点,运用声、光、电等现代多媒体技术,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拓展青少年学习认知法律的空间,提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趣味性、参与性。二是建立社会实践基地。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大力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动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事业,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以易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学校为重点,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技能培训、考察观护,防止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带病”进入社会。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基地。与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律师协会等进行协调,建立志愿者团队、未成年人品行社会调查团队。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有问题隐患的未成年人校正人生航向。四是建立心理关爱基地。依托专业化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情绪宣泄室,对单亲等特殊家庭、成长过程中遇到挫折导致发生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开展公益性质的心理疏导。五是建立理论研究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检校融合,实现理论研究优势与办案实践优势的有机统一。对少年司法理论、特殊检察制度、“校园欺凌”等问题,从理论与实践融合的层面进行探讨,用先进的理论引领实践的开展,以具体的实践哺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理论的繁荣。
(作者系黑龙江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高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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