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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障律师"说话"权 实现互动"零距离"(2)

2017-07-22 14:2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转变司法理念,保障律师会见权

 

  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严格“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及“可能有碍侦查”的条件,坚持自侦案件拟不许可律师会见报上一级院审批的程序,自侦案件许可会见的比例不断提升。今年律师提出会见申请277件次,检察机关不同意会见的只有70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6.1个百分点。

 

  扬州检察机关从严格受理审查、依法办理报批、充分阐明不许可会见理由依据、及时规范答复、保证律师独立会见等方面,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同时,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严格执行不许可会见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制度。

 

  宿迁市检察院案管处制定《关于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中拟不许可律师会见审批流程的意见》,从申请、审批和执行等三个环节,依法保障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另外,沭阳县检察院建立履职无阻畅通机制,破解调查取证、会见难等问题。

 

  为解决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徐州市检察院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工作规定》,细化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工作流程。《规定》实施以来,共否定基层院不同意律师会见意见3件,让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有了刚性保障。

 

  夯实硬件基础,保障律师阅卷权

 

  关于阅卷难问题,江苏各基层检察院从扩大电子卷宗制作范围入手,要求批捕、起诉案件均要制作电子卷宗,为律师电子阅卷、异地阅卷提供方便,目前,律师阅卷难问题已不存在。今年1月1日至7月16日,律师共提出阅卷申请10119次,检察机关已全部安排。

 

  自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在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办案阅卷、讨论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律师阅卷,改变过去翻阅纸质卷宗的种种弊端,扬州两级院均已做到为有阅卷需求的律师提供免费刻录光盘的服务,受到广大律师的热烈欢迎。

 

  宿迁检察机关加强软硬件建设,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在加强接待场所建设、提供多方位的电子卷宗服务及提供“预约”服务等三方面发力,为律师提供打印、复印、扫描、光盘刻录、电子卷宗拷贝等多种服务方便律师阅卷。

 

  “自从有了电子阅卷,我们律师只要在上面输入账号、密码就能看到案件的全部案卷,每一个卷宗光盘上还印有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最高检‘两微一端’的二维码,扫一扫就能看到案件详情,实在太方便了!”来自江苏众耕律师事务所的任汶杰这样评价徐州检察机关的电子阅卷服务。徐州市检察院不仅自主研发了电子卷宗综合管理系统,还利用生动活泼的动漫和《服务告知卡》推广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方便律师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形式预约阅卷。

 

  加强沟通,建立新型检律关系

 

  “第一次收到案件推送短信感觉不可思议,电话核实才确定是真的。短信推送让我们律师第一时间获得案件进展情况。另外,检察院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方面都做了很多努力,如此细致化的服务既节约了时间,又增加了彼此的信任。更为欣慰的是,律师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在案情上检察院会主动征求我们意见,感觉受到了尊重。”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的陈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扬州检察机关开门纳谏,在律师阅卷室设置意见簿,建立互动平台,收集律师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部门并督促干警整改。同时,不定期与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研究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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