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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完善金融安全防线 业内专家详解(2)

2017-07-21 12:1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尹振涛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智能化信息系统在金融业中的广泛运用,可能使得金融风险更容易、更快速积聚,风险波及面更大,从而使金融系统变得更加脆弱。作为创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显得自由、开放,然而其在信息安全、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却不能及时跟上,制度的缺漏可能郁积风险。

    “此外,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模式,也可能伴随新的金融风险产生。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客户基数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也快速膨胀,加上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的扩散速度快、关联度高等风险特征,应该警惕互联网金融风险演化、放大,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近期出现的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贷公司携款跑路等现象,说明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已逐渐显现。”尹振涛说。

    “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风险包括互联网金融在运营中存在违法与违规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存在违法与违规创新的风险、流动性的风险、由于投资者的不理性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说。

    风险传递速度远快于传统金融

    尽管互联网金融风险本质上源于传统金融风险,但鉴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性。

    荆林波认为,传统金融的风险主要以线下为主。一般而言,最传统的金融方式便是银行中营业点柜台式的交易,而现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全是以线上方式进行,首先便存在一个网络安全的问题,包括网络身份信息问题及其认证问题、网络贷款过程的审核问题、网络交易过程中一个人的信用等级如何界定、如何防范失信情况的发生等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与传统的运作流程并不相同。

    “对于一些全新的领域,本身需要一些监管措施,但实际上监管是有缺失的。无论是国外抑或国内,最初大家都选择一种包容的态度来看待,但实际上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缺乏相应的手段和管理办法去应对这种风险。例如前两年兴起的P2P模式,短短几年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结果出现泡沫,跑路关闭上百家,这种风险对于线上线下都造成巨大的影响。这便是源于监管部门不了解这种风险,因而无法提前预知防范,风险一旦爆发,只能采取后续措施。”荆林波说。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与传统金融风险也存在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交易方式大都比较中规中矩,是相对集中的模式。而如今,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方式大多是点对点的、碎片化的,其中所有存在的风险点都有可能分散。如果这些分散的风险一旦聚集起来,就可能会使这些风险在某个瞬间发生爆炸,这和传统金融在过去面临的风险不太一样。传统金融风险的爆发存在导火索和传递过程,挽救措施实施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而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瞬间便会被引爆,传递速度要比传统金融风险快很多。”荆林波说。

    荆林波还认为,如今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很多跨界经营的现象,因为跨界,一般经营者都会以创新作为自己的理念,但是这些经营者不具备传统金融所需要的规范和风险意识,也不懂得传统金融的一些游戏规则,在新的跑道上前进时难免会出现新风险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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