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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法院让审理者裁判落到实处(3)

2017-07-17 18:2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常玉炼说:“这样做其实有些不合适,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我只能相机行事。”

  据统计,献县法院受理的建材租赁纠纷案件中,90%以上的被告为外地企业,送达成为法官的头号难题。

  常玉炼坦言,很多企业直到执行法官找上门才知道自己当了被告,这对他们是极不公平的。以前如果不能送达文书,法官在公告送达后就会缺席开庭审理,庭审会比双方唇枪舌剑辩论简单得多。现在法院对案件审理的质量要求更高,法官仅听一面之词就作出裁判也具有风险。因此,法官会穷尽一切方式进行送达,周末也不休息,务求当事双方都公平地发表意见。

  找到被告公司,庭审顺利开始,双方围绕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公章的真假、建筑公司与陈某的关系、合同承租方到底是谁、已经给付的租赁费认定、最终结算款项的确定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虽然原告持有约定详细的租赁合同和发货单、结算单等证据,自觉胜券在握,但常玉炼敏锐地发现,这份租赁合同中有很多约定不合理的地方,相关约定费用太高,明显对被告不公平,原告在发货过程中也存在不利于被告的行为。

  经过市场调查,常玉炼证实了自己的发现。合议庭经过综合审理,对原告提供的租赁合同、发货单、结算单等予以认可,但对原告诉求的维修费用、未退还租赁物赔偿、违约费等明显过高的费用不予认可。最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租金129万余元以及丢失赔偿费、损坏赔偿费、维修费10万余元,违约金以被告实际欠原告租金为基础,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但不超过30万元;被告退还相关租赁建材或作价赔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经过艰难的送达和复杂的审理,2016年12月15日,该案判决书出炉,常玉炼在判决书上庄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孔祥坡说:“租赁纠纷案件就是打证据,尽管原告基本都是本地企业,但献县法院却没有丝毫地方保护,甚至在谁主张谁举证方面,对原告的证据审查更加严格,我们从法官身上看到法律的一视同仁。”

 

  □ 亲历者说

  法院无闲人法槌令人服

 

  □ 法制网记者 周宵鹏

 

  得知自己通过考试成为员额法官的消息后,王坤并没有感觉到轻松。作为献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她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在长达15页的《献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这句王坤记得最清楚。

  1999年进入法院工作后,王坤一直在刑事审判一线,她深知,刑事法官法槌落下对被告人、受害人以及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王坤直言:“犯罪只是掉进河里的一件脏物,但不公正的判决将使水源受到污染。刑事审判要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公正必须一直印在脑海中,实行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这根弦绷得更紧了。”

  王坤告诉记者,之前法官办案多少有些观望。按照此前办案程序,合议庭有了结论性的意见后,得先向院领导汇报,获得审批肯定后才会制作裁判文书,最后由领导签字签发。整个过程步骤多、周期长,如果恰巧碰到主管领导出差,拿着制作好的文书也没法签发,只能干着急。法官办案会考虑诸多法律之外的因素,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找到法院,有的法官还会说不是自己的意见,将责任推出去。现在法官自己裁定签署法律文书,没得可躲,办案必须经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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