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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法院让审理者裁判落到实处(2)

2017-07-17 18:2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数据显示,以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作为一周期,此前一年该院收案7720件,改革一年来收案9646件,增加1926件;此前一年结案5570件,当年结案7044件,多结1274件;上年人均结案81件,今年为123件,人均多结42件;改革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1天,改革后为57天,减少4天,2017年以来达到41天。此外,献县法院发还重审率和改判率同比均有所下降。

 

    法制网沧州(河北)7月7日电

 

  □ 司改·让百姓感受公正

  □ 办案故事

  河北献县法院一视同仁保障原被告权益

  穷尽一切方法送达确保庭审质量

 

  □ 法制网记者 周宵鹏

 

  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陌生的街道上,明明是登记在案的地址,却始终找不到要找的被告公司,无法送达法律文书,让常玉炼感觉无比焦急。

  常玉炼是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是位具有26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2016年,他主审的一起当地租赁站状告内蒙古一家建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从最初的文书送达就面临着难题。

  2014年6月,献县某建材租赁站与内蒙古某工程建设公司下属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截至2015年11月,建筑公司仍欠租金129万余元,且尚有大批建材未予退还,建筑公司应当退还或折价赔偿65万余元;需承担丢失赔偿费、损坏赔偿费、维修费53万余元及违约金30万元。租赁站将内蒙古某建筑公司及承租方代理人陈某起诉至献县法院。

  献县有大批建筑扣件铸造生产企业,是“中国扣件铸造之乡”和“建材扣件租赁之乡”,大批租赁站与各地建筑公司在租赁过程中难免发生合同纠纷。由于租赁合同基本都约定管辖法院为献县法院,建筑租赁纠纷案件便成为献县法院的特色案件,有很多标的额逾千万元的案件,献县法院为此设立专门法庭负责此类案件办理。

  2016年1月,租赁站起诉内蒙古某建筑公司和陈某一案立案并交由常玉炼主审。按照被告建筑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邮寄的诉讼文书,因无人接收被退回,常玉炼不得不带着法官助理亲赴巴彦淖尔市送达文书。然而,在登记的地址及附近走了好几个来回,却始终找不到被告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法院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方式仍不能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当事人仍未出庭的,法庭可进行缺席判决,但常玉炼不想这样做。常玉炼告诉记者,公告送达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要求法官务必使双方当事人都得到司法公正。

  一般人的想法中,被告缺席审判肯定有利于原告,但事实上并不尽然。该案原告代理律师、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孔祥坡说:“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双方通过沟通进行庭前调解。进入庭审,如果被告缺席,事实部分得不到充分辨析,即使最后胜诉也不利于纠纷的实际解决。”

  为了找到被告公司送达文书,身处巴彦淖尔的常玉炼几乎绞尽脑汁,他想到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一一查找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终经过到相关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查询,在到达内蒙古的第三天,常玉炼赶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老家,辗转将诉讼文书顺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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