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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条例“3.0版”公布 5大方面修改背后有深意(3)

2017-07-16 13:38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杨晓超说。

 

  中央和国家机关可设立巡视机构

 

  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2016年底,中央巡视完成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全覆盖。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审议了《关于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全覆盖情况的专题报告》。

 

  中央和国家机关不仅要接受党中央的巡视监督,同时也要开展部门系统内部的巡视监督。截至目前,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

 

  对此,新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杨晓超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把巡视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巡视工作机构,完善巡视工作规则,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巡视汇报,研究决定巡视成果运用,党组(党委)书记听取巡视汇报时的会议材料要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市县巡察聚焦群众“切肤之痛”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巡察。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共巡察党组织14.4万个,其中乡镇党委2.3万个、占全国总数57.9%,村居党支部8.2万个、占全国总数12%,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初显成效。

 

  新条例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对于市县巡查工作,杨晓超表示,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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