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砥砺奋进的五年|吉林: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已完成(2)

2017-07-11 13:52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全面建立新型办案团队同时,南关区检察院还探索尝试独任制办案改革。一般案件或专业类型案件,采取办案检察官独立承担办案司法责任。 

 

  曹媛媛是该院刑事检察部的一名年轻的独任检察官,她坦言独立办案后压力增大,“任何问题都得自己解决,这种办案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是100%,压力也是100%,尤其是司法档案的建立,更强化了独任检察官的责任意识,让我们审查每一起案件都更加细致入微,确保案件质量。” 

 

  2015年2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冒充九台农商银行行长助理,以能够帮助他人到惠农村镇银行上班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1万元。曹媛媛作为独任检察官承办该案,王某对其中一起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因卷宗中缺少相关证人证言,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曹媛媛详尽列举退补提纲,同时积极沟通公安机关,要求查清该起犯罪事实。 

 

  “最终,在起诉书上我认定了王某诈骗两起的犯罪事实,独自签批起诉书,不再经主任检察官审批,直接将案件诉至法院。”面对压力,曹媛媛坦言有时也会失眠,但她也说,压力的另一面是动力,“压力和责任督促我学习进取意识不断增强,只有不断提高能力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目标,肩负好检察官的职责使命。” 

 

  据吉林省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司改办副主任安全介绍,改革试点以来,全省三级院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812个,办理批捕案件26057件33622人、起诉案件47122件65266人,全部案件均采取办案组或独任制方式,严格按照责权清单规定办理,办案质效实现“双提升”。 

 

  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待遇得到建立落实 

 

  科学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改革中,吉林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探索建立了检察官等级套改、确定、晋升和落实待遇的一整套机制制度,全面完成了该省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工作。 

 

  刘艳华改革前历任吉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公诉一处、侦监一处处长。改革后任刑事检察部副部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待遇参照行政副厅级。她认为,这次改革触动利益最大的看似是员额制检察官,但实际上,对于所有检察职位来说,都是升级到专业化进程的一个好契机。“在改革的总体设计上,我们做到了科学创新,要求所有人都付出努力,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了人员分类管理。这也是此次改革给我最深刻的领悟。” 

 

  截至今年3月,通过按期和择优晋升,吉林全省共有6人晋升为一级高级检察官,比改革前增加100%;46人晋升为二级高级检察官,增加163%,在不增加领导职数情况下,大幅度解决了检察官的职级待遇问题。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我们将突出抓好保障性改革措施落实,积极开展改革感知工程,促进改革红利由内向外充分释放,切实提升社会各界的改革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表示。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点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