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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吉林: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已完成

2017-07-11 13:52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去年省委组织部测评我院班子,群众好评率达到98.8%。今年的省人代会,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赞成率更是达到97.29%的历史新高,这说明检察机关三年来的改革得到了自内向外的广泛认可。”近日,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自2014年中央将吉林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推进员额制、责任制、大部制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四位一体”改革,敢闯敢试,走出了一条具有吉林检察特色的改革之路。 

 

  记者日前赴吉林采访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已完成,正全面开展改革“精装修”,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拆庙减官”力促办案质效提升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尹嘉红近日接待了一名特殊的访客,80多岁的上访户赵大娘一定要将感谢信亲手交给尹嘉红,“是尹检察官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赵大娘是一起集资诈骗案的受害人,涉案公司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几十名受害人的投资款血本无归,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不全,嫌疑人一直未归案,尹嘉红带领办案组积极引导督促调查取证,及时批捕起诉,主要嫌疑人最终被判处实刑。 

 

  “改革前,我作为科室负责人,既要忙于案件审批把关,又得操心行政事务,压力大但获得感并不强,改革后,我作为主任检察官,专心带领办案组办案,办案效率提高,办案效果更好,作为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更强了。”尹嘉红告诉记者。 

 

  早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初,吉林检察机关即进行了一项大胆尝试,对内部机构“拆庙减官”,全省97个院一步到位实行“大部制”。资源整合,职能联动,办案力量进一步向一线倾斜,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2016年3月,吉林某大型国企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第十办案组依法及时介入事故调查,不仅查清了事故责任人,还一举查清该企业负责人李某受贿千万的犯罪事实。 

 

  承办该案的主任检察官朱峰说:“这起案件是我们在改革后,发挥反贪、反渎和侦查、预防职能联动的典型案例。从突破渎职犯罪的一个点,到全面查清李某受贿,实现了‘一案双查’,全面突破。侦防联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我们随后向预防办案组移送预防建议,预防组继续跟进,达到‘打、防、建’相结合的办案效果。” 

 

  新型办案模式让压力与动力并存 

 

  在南关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记者看到一本本整齐排列的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随手翻开一本,清晰记录着:主任检察官张玉梅,一个月内审查批捕2件8人,审查起诉3件3人。 

 

  南关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金雪梅告诉记者,为了对员额检察官实行动态管理,该院把办案任务量化到每一名员额制检察官,记录在其司法档案,年底进行绩效考核。“去年年底,我们对未完成规定办案数的5名员额检察官进行了约谈,并记录在案。通过制定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法、制定责权清单、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将‘具有成熟司法办案能力’的检察人员充实到了办案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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