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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砥砺前行结硕果(2)

2017-07-10 14:55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同中央政法单位、有关地方党委反复协商,2014年6月率先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启动首批试点。

 

  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5月,江苏、福建、重庆、内蒙古、宁夏等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全面启动;2015年12月9日,中央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三年多时间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披荆斩棘,高歌猛进。时至今日,四项改革任务已在全国普遍落地生根。

 

  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因此,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但因其是对司法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触动了许多人的“奶酪”,也被视为此轮司法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江苏法院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最贴近审判工作实际、最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与考评工作,确保了最优秀的法官入额。

 

  上海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及增补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将退出员额,由此打破了“入额终身制”,让员额能上能下,有进有出。

 

  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只有构建权责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将司法权真正放给法官检察官,才能保障“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标的落实到位,实现公正司法。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大部制改革“拆庙减官”,对影响制约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问题进行“清障式”梳理,“一揽子”破解难点,将原来34个局(处室)大胆整合为“九部一委”,责权更加明晰,中间层级减少,办案流程简化,改变了过去“决者不查,查者不决”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以来,探索推行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运行模式,遴选出30名员额法官组建了20个办案团队,形成了年龄和学历结构更加合理的精干队伍。去年一年,该院共收案8236件,审执结7935件,结案率达96.35%。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繁简分流实现专业化审判,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剥离审判辅助事务,以智能化建设拓展司法资源等改革举措,让全院上下高效运行,审判质量与效率得以大幅提升。

 

  构建权责对应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是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公正司法的必要制度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开出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法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错案如何追责等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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