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砥砺前行结硕果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也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敢“涉险滩”、啃“硬骨头”、破解难题,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寒来暑往,秋收冬藏。转眼间,此轮司法体制改革至今已逾三载光阴,三载间的苦心耕耘、砥砺前行,写就了一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成绩单,一大批改革硕果早已挂满枝头。
顶层设计建起指路灯塔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事实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强烈信号,早在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上就已经明确发出。
一年后的2013年11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跻身十八届三中全会宏伟规划,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蓝图绘就。在中央全力推动的190项重大改革中,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就多达84项,其分量之重可想而知。
2014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北京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把注重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结合好,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从2014年在北京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到2015年在上海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再到2016年在吉林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中央政法委已连续三年召开推进会,推动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一次次会议的召开,一项项任务的部署,都在努力把蓝图变成具体可行的方案、再把方案变成触手可及的现实。
四项改革全面落地生根
顶层设计部署紧锣密鼓,司法改革实践也渐入佳境。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牵一发而动全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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