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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用法治为公共利益穿上护身衣(2)

2017-07-04 13:5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无论从最高检层面的深刻认识,还是到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学习领会,大家共同的感受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又契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试点工作,努力担负起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 

 

  突出工作重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现实问题 

 

  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最高检在指导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确定工作重点。 

 

  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最高检确定的试点范围是:污染环境的案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最高检确定的试点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案件、国有资产保护的案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案件。试点期间,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高检和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敢啃“硬骨头”,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森林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 

 

  2016年9月,最高检配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公益诉讼试点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等地大力开展“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长白山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145件,助力美丽吉林和长白山建设。 

 

  加大办案力度:用法治手段为公共利益穿上“护身衣”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中心环节。试点过程中,最高检要求各相关检察机关,既慎重使用诉讼手段,也敢于使用诉讼手段。特别是,对于经过评估必须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坚决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少受或不受侵害。 

 

  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诉麦瑞标、麦瑞钟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违法行为人已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后,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40.19万元,对违法行为人形成全方位威慑,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 

 

  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对湖北省郧西县个体工商户周克召销售假冒的“云鹤”牌精致碘盐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周克召消除危险,收回由其销售的尚在流通中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截至今年3月,13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都提起了公益诉讼,通过诉讼等办案手段,共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达12.8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400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以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费用以及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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