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为公益诉讼创造新鲜经验(2)
记者:早在几年前,安徽省检察院就提出要着力打造包括“民生检察”在内的“三个检察”,而公益诉讼直接关乎民生,安徽在公益诉讼试点中是怎样来体现“民生检察”的?
薛江武: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着眼于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打造“民生检察”,为保护生态安全和提升民生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中的司法担当。
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我们高度关注生态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在内的民生保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震慑力,坚持守好“绿水青山”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在生态保护方面,我们注重结合安徽地跨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繁重的实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提出的“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要求,坚持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10条、水污染防治10条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延伸生态司法保护的手段和内容。
据统计,在28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占到了67%;在提起的71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此类案件则占到了65%,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本、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充分肯定。
另外,在民生保障方面,我们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特别制定“一案三查、双向移送”和“跟踪指导、协同取证”等办案制度,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相继取得零的突破。安徽省肥东县检察院起诉的刘涛、刘梅等六人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盐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城市检察院起诉的药品虚假宣传民事公益诉讼案,均着眼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展现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的担当和作为。
记者:前不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据了解,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制定出台的支持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文件。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薛江武:可以说,安徽省检察机关之所以能够顺利高效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安徽省委常委会听取检察工作汇报时,省委书记李锦斌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国英在省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题报告上两次作专门批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坚决拥护、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正是这种重视、支持的最有力体现。其中不少硬性规定对于顺利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非常具有针对性。
另外,各试点市、县区党委政府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也都很支持,为公益诉讼营造了良好的推进氛围,特别是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方面,见效快、成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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