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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2)

2017-07-04 13:3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露天堆放原煤,毫无覆盖措施,在有风的日子,煤尘随风而起。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上述情况,经过调查后又发现,运煤专线立交桥施工路段亦未采取降尘、防尘措施,施工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 

 

  2016年10月8日,额济纳旗检察院依法向额济纳旗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额济纳旗环境保护局召集策克口岸各煤炭经营企业召开煤尘污染专题治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16年10月13日,额济纳旗环境保护局向检察机关汇报了煤尘污染专题治理计划。策克口岸8家煤炭企业积极开展煤尘污染环境治理工作,采取加大洒水频次、安装移动式喷雾等有效防尘措施。策克口岸管委会完成了运煤专线和运煤立交通道建设工程。由此,策克口岸煤尘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 

 

  最高检在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要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必须严格履行诉前程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大多数公益受损的问题经过诉前程序就得到了有效解决。虽然检察建议对被建议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不予整改纠正,即面临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风险。 

 

  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天然优势 

 

  相比较柔性的检察建议而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更为明显的刚性色彩。有些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抗拒行政机关处罚,严重侵害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后,不少行政相对人因为检察机关的震慑力,开始主动履行义务。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湖从2007年开始一直存在违法围网围栏养殖,造成湖泊污染,严重破坏了青菱湖水体环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多次监管,但由于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实施阻力较大,检察机关对行政主管部门起诉后,相关违法行为人主动配合行政执法,积极整改,青菱湖长达34.56万米围栏围网全部被拆除,投肥投饵养殖现象完全杜绝,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得到了彻底化解。 

 

  “客观来讲,与其他起诉主体相比,检察机关具有天然优势。”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看来,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权威性、作为诉讼参与人的专业性、具有履行职务的便利性等方面。 

 

  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实践样本。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建议,应尽快启动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明确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如果能结合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将构建公益诉讼制度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统筹推进,可能会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开辟新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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