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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修订超50部法规:反腐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2)

2017-07-01 22:1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这是中央首次在全会上系统提出党内法规并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并列起来,一起作为管党治党、治国执政的基本方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反腐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2015年开始,为了堵住腐败的制度漏洞,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内法规完善的步伐明显提速。

 

  此前,中央纪委通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首个中管干部、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等。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中央纪委对李春城的通报表述也成为该段时间内的一般性描述,即某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等。

 

  此时,中央纪委对相关案件的通报依据的仍是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旦通报中出现个性化措辞,立即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进入2015年之后,中央纪委通报中新词频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斯鑫良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上述新词都出现在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认为,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直接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此之前,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进行集体学习,主题即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针对现实反腐形势集体学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这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行首次修订,强化巡视作为反腐“利剑”的作用,推动解决党内监督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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