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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油站”难打又难判 有基层机构“放水养鱼”(3)

2017-06-20 13:44来源: 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困境四:越到基层越“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故意放水养鱼。

 

  执法人员反映,很多“黑油站”、“黑罐车”的线索非常明显,比如很多私营加油站能顺利购置国四标准的油品还能光明正大售卖,但基层政府对于打击这种非法经营积极性不高,原因是对中石油、中石化“心怀不满”:税收都拿走了,又不给基层留下。

 

  困境五:证据链固化难。

 

  办案人员介绍,在运输、存储查扣的非法成品油中,由于在不同行动中扣留的油品理化指标不一致,以及司法领域固化证据链的要求,无法混合存储。长期存放面临着油品变质等诸多问题。非法成品油鉴定也面临大量投入,全部鉴定一份油品涉及27项理化指标,需要近5000元,广西目前查处的成品油有几十个批次,鉴定就需要投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公安、检察机关均缺少相应的经费投入。

 

  司法行政合力亟待全面形成

 

  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一线办案人员认为,查办非法成品油案件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尤其是注重从法理源头来解决问题。

 

  首先建议最高检、最高法针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破解同类型案件“柴油闭杯闪点60°困境”。

 

  柳州市公安局办案专家张峰认为,“柴油闭杯闪点60°”成为办案焦点问题,表明我们对危险化学品定义及法律实践存在误区。北流钟灵停车场4辆非法油罐车集中焚烧事件,社会危害重大,可以纳入危害公共安全法条。最高检及最高法可以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在典型案例侦办过程中突破这一理论困境。

 

  其次是建议最高检、最高法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无证经营非法成品油属于非法经营罪。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献华认为,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和2009年国务院第548号令,已经将商务部门审批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列为行政许可,据此可明确无证经营成品油属于非法经营罪。

 

  第三,基于我国税收领域的巨大损失,以及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加快形成行政司法联动体系,最大限度提升打击制售非法成品油的威慑力。我国非法成品油销售的主要来源包括:珠三角一带主要是广东茂名、东莞等地的非法小型炼油厂,公安部门的线索显示,制造、运输、储藏的非法成品油窝点加油设备陈旧老化,多用废弃罐体来存储油品,未做任何防雷防静电措施,电线“乱如蜂窝”,极其容易引起过热或产生电火花,现场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因为缺乏应对能力,造成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多地执法人员建议,尽快加大对非法成品油制销的打击力度,整合公安、工商、质监、商务、安监、海关等多个部门,统一布局,以案件办理为突破口,全面推动成品油非法销售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第四,是强化以环保为重要渠道的督查力度。2016年下半年,河南省查处了8000余家黑加油站,成为环保视野下市场整顿的范例。业内人士坦言:为创造更加健康的成品油市场秩序,进一步减弱成品油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对于环境污染的“贡献”,全国范围内的油品整治已经刻不容缓。应采取中央—省—市—县级环保部门督查、飞行检查等方式,高度重视对“黑油站”“黑油品”的打击力度。为了创造更加健康的成品油市场秩序,进一步减弱成品油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对于环境污染的“贡献”,全国范围内的油品整治已经刻不容缓。(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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