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打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司法新模式
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以下简称一巡)、第二巡回法庭(以下简称二巡)先后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和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法了解到,作为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两大巡回法庭自成立之初便积极探索和实践各项司法改革举措,成功打造了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司法新模式,实现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创造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公正高效便民司法作出生动的诠释。 高效公正司法提升公信力 据了解,一巡始终扎实推行全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实行法官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理念。 一巡不设固定的合议庭和审判长,每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均由电脑随机选定,案件均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签发相应的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自己承办或参与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外,不再审核、签发其他主审法官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 “谁审谁判谁负责”,体现了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和在裁判中的主体地位,让审判活动回归了司法的本质属性,法官的责任感由此明显增强,办案效率与质量有了大幅提高。自成立以来至今年6月,一巡共受理各类案件1583件,其中,2015年法官人均结案70.25件,今年以来法官人均结案34.08件。 二巡始终牢记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去除领导审批环节,建立庭领导办案制度,从“第一槌”案件开始,各审判团队就秉承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审判理念,忠实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扎实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据介绍,截至2016年上半年,二巡共审结案件1234件,未结案件266件,年终结案率82.27%,主审法官及3位庭领导人均结案102.84件。其中,民事案件审结630件,行政案件审结312件,刑事案件审结292件,审判效率大幅提高。 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一巡、二巡审判权力的科学合理运行和办案程序的公开、透明、规范,使得案件的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就地办案凸显出司法为民 巡回法庭设在地方,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最高法之间的距离,被老百姓称为“设在家门口的最高法院”。 一巡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在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开展巡回审判,减轻了当事人到北京打官司的讼累,方便当事人诉讼。 据一巡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巡虽然设在深圳,但它的审判地点并不局限于深圳,而是审判人员深入3省区各个地方审案,从而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深圳的成本,体现了便民利民。在最方便当事人的地方开庭办案,从过去的个例变成常态,受到巡回区诉讼群众的广泛欢迎。 一年多来,一巡到3省区巡回办案30余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践行了巡回法庭便民利民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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