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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推动两岸和平发展(4)

2017-06-18 12:5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浏览:手机版

    另一方面,律师是第一线与民众接触之桥梁,律师参与的目的在于合法保障人权,但台湾的司法改革似乎未能高度重视律师所能发挥的作用。举例而言,因为律师曾被排除在司法改革之决策圈外,台湾律师在多年前被迫自行成立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转换成监督者之角色,但以民间力量始终无法有效地协助司法部门推动司法改革。

    值得欣慰的是,两岸这次新一轮之司法改革均由最高执政当局主导,此举具有宣示性之作用,对于日后之真正落实还是起了积极正面之作用,应予肯定。

    两岸文化历史相同,司法方面之革新所面对之问题有类似之处,亦有各自面对不同之政治与社会背景因素,但人民对司法能够发挥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之期许并无差异,值此两岸启动新一轮之司法改革之际,衷心盼望两岸未来之司法改革是成功的,且能为人民所信赖。

    科技发展助力两岸法治进程

    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常务理事 李永然

    两岸对司法改革同样重视,除了针对人权保障观念的提升、法治环境的机制建立与普法教育的推广外,在面对这股前所未有的资讯科技浪潮,两岸均已认识到无法避免且均有积极准备,相互之间亦可互相借鉴。

    如何提升台湾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强化司法效能,让司法更透明,俨然成为台湾司法改革的成败与否的重要关键!台湾司法院因此提出并推行“科技法庭”计划,目前已在“线上起诉”“卷证数位化”“电子支付命令”等方面颇有成效。

    资讯科技固可造福人类,但也可能带来更多往昔未曾想象过的问题发生。建立一个安全的资讯科技社会,除了须构建一套完善的资讯安全防护系统以及法律的规范机制外,无论是台湾或是大陆,均应重视并建立起科技资讯伦理的行为准则及教育。资讯伦理教育应与资讯科技教育一样受到重视,藉由资讯伦理教育来培养正当的使用资讯科技行为,如此对于资讯科技社会秩序的维护,才会具有积极的意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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