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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高考志愿 有必要入刑吗(3)

2017-06-18 12:56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我国,除宪法规定外,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公民的受教育权进行了规范明确。在何萍看来,虽然我国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法治建设初见成效,但与完善的法治要求相比还有距离。

    “在我国,具体到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对于受教育权被侵犯后的司法救济途径都没有具体体现。”其实,受教育权保护的难题并不仅限于此。何萍补充说,受教育权与一般的人身权、财产权不一样。人身权包括人格权、身份权。而受教育权是否可以归类于一般人格权或者法益范畴予以保护仍有待探讨。“可以说,在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以及侵犯受教育权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并不充分。”何萍表示。

    除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尚不健全外,受访专家还认为,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力度不够,也是目前公民受教育权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张立文表示,司法实践中,本科学历以下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遭受侵害的现象更为集中。他建议可以参考少年法庭,探索建立教育法庭制度,专门处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遭受侵害的问题。

    “除此之外,在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或民事案件中,还可以加入‘侵犯受教育权’的案由。有了案由之后,在司法实践中能确认‘受教育权保护’的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可以引用案由,达到对受教育权的保护和救济。”张立文表示。(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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