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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高考志愿 有必要入刑吗

2017-06-18 12:56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门诊问题

    有必要将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入刑吗?

    门诊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 阮齐林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何萍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立文

    专家观点

    ◇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具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普遍行为,没有必要将这种偶然事件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规定。

    ◇媒体的曝光和监督,使事件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推动事件向积极的方向发展,最终考生被目标学校录取,这样的特事特办使考生权利得到保障,意义积极。

    ◇虽然我国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法治建设初见成效,但与完善的法治要求相比还有距离,目前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并不充分。

    ◇在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或民事案件中,还可以加入“侵犯受教育权”的案由。有了案由之后,在司法实践中能确认“受教育权保护”的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可以引用案由,达到对受教育权的保护和救济。

    填报高考志愿可能关系考生一生的前途,在填报时,考生家长无不小心谨慎。但在前不久,山东省胶州市一位考生却发现自己的志愿被篡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料事件发生5日后,山东省菏泽市又曝出一起篡改志愿事件。有媒体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篡改高考志愿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应将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入刑,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是否需要修改刑法来惩处篡改志愿行为?我国法律如何体现对受教育权的保护?发现志愿被篡改后有哪些方式可以挽回损失?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立文。

    有必要将篡改志愿入刑吗

    网友爆料,胶州一中高考生常升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下称“陕师大”)的免费师范生,但其志愿却被同学郭某偷偷篡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失去上大学的机会,从而影响其未来职业选择、预期劳动报酬等等。因此,有学者建议,参照刑法有关考试犯罪方面的规定,将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入刑。对此,何萍有不同的看法。

    “篡改志愿行为根据其不同的手段,有可能被定性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侵犯通信自由罪等,并不需要再单独修订刑法。”何萍表示,当某类大致相同的类型化行为多次重复出现,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其他制裁手段已经不足以惩治时,才修改刑法。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是一种普遍行为,没有必要将这种偶然事件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规定。

    针对这起胶州考生志愿被篡改事件,阮齐林认为,如果篡改者郭某确实是在体育老师家偷看的受害人的密码,则属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的,可以追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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