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能当法庭证据? 律师:“微信作证”有两大前提条件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文陶小莫/漫画)妻子说丈夫“家暴”,丈夫却说“没有”。这种情况下,微信记录能当法庭证据吗? 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女方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还亮出了与丈夫之间的微信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屡遭丈夫的打骂。“打了十年越打越重!”“哪对夫妻没动过手?”“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打你是我的错”……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小薇(化名)婚姻生活的痛苦。 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家暴的证据之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 家暴悬疑:她说“遭家暴”,他说“没有打” 在很多亲友的眼中,小薇和阿勇(化名)的婚姻挺美满。他们夫妻二人,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 但实际上,小薇的婚姻很痛苦。她起诉说,婚后阿勇经常要她交代“恋爱史”,稍不满意就打她骂她;前两年她怀二胎时,他还一直追问“孩子是谁的”,用言语侮辱和刺激她,还不承担家务,导致她身心痛苦而流产。 小薇认为,丈夫频频家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她起诉要求离婚。 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小薇说,丈夫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此外,小薇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在法庭上,阿勇说“家暴不是事实”,他也不同意离婚,还说双方仍有感情,只是“偶尔发生争吵”。 微信记录:男方承认,“打你是我的错” 为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家庭暴力,小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就医记录以及反家暴中心提供的证明。 在夫妻俩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打”这个字。 其中,小薇说:“打了十年越打越重!”“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 面对妻子的谴责,阿勇回复说:“打你是我的错。”“哪对夫妻没动过手?” 法院认定:男方实施家暴,要赔精神损失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小薇提交的证据来看,阿勇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 根据“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被告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酌定小薇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阿勇分得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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