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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咪表退卡规定遭喷 律师:此属霸王条款(2)

2017-06-17 15:46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手机版

    律师:该要求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还咨询了律师以及广州市消委会的看法。他们均对记者表示:此要求不合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表示,退还咪表卡内押金及余额需要发票的要求,属于“霸王条款”。两家咪表公司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

    他认为,当时消费者购买咪表停车卡时,大部分没有得到所谓的发票,也没有收据、合同等。因此,现在退卡时,车主只要出示咪表卡,即能证明双方构成合约关系,不需要再靠其它证据证明。

    朱永平呼吁,市交委有义务责令两家公司尽快对此不合理要求作出修改,要求他们停止对持卡人权益的损害。否则,市民可投诉至省、市消协。必要时,省消协公益诉讼团可代表广大消费者,对两家公司提出公益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咪表公司该做法确实不合法。无论是否有发票,余额都应该退还给市民。至于押金,如果当时没有收到或遗失相关发票,市民可以写明情况并要求押金退还。”

    广州市交委2日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咪表公司不再提供咪表停车服务后,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停车卡预付款。在此,市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咪表公司对社会疑虑给予必要的解释,从合法、便民角度进一步简化退卡流程,方便市民退卡。(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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