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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3)

2017-06-15 17:44来源:中国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十一、四川省宣汉县部分乡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四川省宣汉县部分乡镇以重复申请或者编造虚假档案等方式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216.7万元。达州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杨旭东(时任宣汉县副县长)、宣汉县审计局局长彭卫东(时任宣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宣汉县庙安乡正科级干部武正洪(时任宣汉县庙安乡人大主席)、宣汉县天宝乡副乡长崔进(时任宣汉县东林乡副乡长)、宣汉县天台乡政府工作人员符必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宣汉县明月乡乡长向涵域、宣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权、宣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郎马涛(时任宣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宣汉县红岭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杜胜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宣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副股长王显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宣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牟科昌(时任宣汉县红岭乡乡长)、宣汉县庙安乡八庙村村委会主任罗仁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宣汉县东林乡政府工作人员刘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云南省元阳县扶贫资金被套取及大量闲置问题。2013年至2016年,由于云南省元阳县扶贫办、农业局等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元阳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扶贫贷款贴息等财政补助资金156.64万元。截至2016年8月底,元阳县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983.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元阳县委、县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元阳县委书记李维、元阳县县长和爱红、元阳县委统战部部长叶秉明(时任元阳县财政局局长)、元阳县沙拉托乡人大主席张玉勇、元阳县牛角寨乡乡长白川涛、元阳县上新城乡副乡长杨学信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元阳县副县级干部龙正福(时任元阳县副县长)、元阳县农业局主任科员马正福(时任元阳县农业局局长)、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陈进忠、元阳县攀枝花乡党委书记朱生明(时任元阳县新街镇镇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叶茂生(时任元阳县扶贫办主任)、元阳县上新城乡人大主席普志鑫(时任元阳县新街镇副镇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元阳县农业局副局长马志学、元阳县扶贫办小额信贷股股长王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经济科负责人白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十三、甘肃省甘肃经济日报社借宣传报道扶贫工作之机收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甘肃经济日报社在报道甘肃省扶贫工作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时,借机按照自行制定的“广告”收费标准,向30个市县的扶贫管理部门收取费用125.4万元。甘肃日报社副社长、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孙加震,甘肃日报社纪委书记王向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甘肃经济日报社总编辑、甘肃经济日报分公司经理韩凤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时任甘肃经济日报社副总编辑马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甘肃经济日报社副总编辑、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张鹤受到记过处分;时任甘肃经济日报社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延海受到撤职处分。

 

  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部分乡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宁安镇、舟塔乡、余丁乡3个乡镇采取编造虚假档案资料的方式,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3.6万元,用于乡镇其他项目建设。中宁县宁安镇、舟塔乡、余丁乡政府受到通报批评;中宁县新堡镇镇长刘永华(时任中宁县宁安镇副镇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中宁县新堡镇副主任科员叶维东(时任中宁县余丁乡副乡长)、中宁县余丁乡党委副书记王新录(时任中宁县舟塔乡副乡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中宁县舟塔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田生定、中宁县余丁乡政府工作人员朱占存受到警告处分,中宁县宁安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秦学芳受到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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