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根据李克强总理关于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7年2月至5月,国务院办公厅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审计署跟踪审计及部门专项督查发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迟缓、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涉企乱收费、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不到位、公租房大量空置、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到位以及套取挪用侵占保障性住房资金、扶贫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核查问责工作。各有关地方和部门经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对117个问题涉及的1089人进行了问责和处理。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其中16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涉企乱收费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社会组织“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过程中,要求参评建筑企业按照建筑规模缴纳咨询服务费,共收取202.1万元。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长、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冯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温庆云、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郭保国(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许晨龙(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团编制处副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北省唐山市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重拖期问题。2012年10月,河北省唐山市孙家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一期)、孙家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和女织寨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配套基础设施3个项目获批立项,截至2016年9月底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7223万元。唐山市政府被责令作出检查,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庞秋原(时任唐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再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光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金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山西省方山县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重拖期问题。2012年7月,山西省方山县水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获批立项,截至2016年9月底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5655万元。方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林梅(时任方山县副县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方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穆天新(时任方山县城乡建设局局长)、时任方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喜照(已免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方山县水泥厂厂长牛继丑(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四、辽宁省开原市财政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辽宁省开原市财政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1390.51万元,用于补充行政办公经费。开原市副市长刘长宏(时任开原市财政局局长)、开原市财政局副局长玄昌林、开原市财政局国库股股长高晶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开原市常务副市长康树柏(已免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单位对药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监管不到位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由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保中心等单位监管不到位,哈尔滨市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142家分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共计1490.75万元。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哈尔滨市医保中心主任杨林、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任晓鹏(时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主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徐军、哈尔滨市医保中心调研员李延明(时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医疗监督科科长陈桂艳、副科长罗英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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