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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脑”产品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四项权利(2)

2017-06-09 20:1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补脑”产品宣传误导消费者

    记者:最近,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提醒称,我国从未批准过任何“补脑”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市面上所谓的“补脑”功能的保健食品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朱毅:目前的科学研究还没有搞明白大脑整体的运作机制,国家食药监总局没有批准“补脑”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以免不法商家打着“补脑”的旗号进行非法盈利,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了一个醒,避免消费者坠入“补脑”产品的消费陷阱。

    孙娟娟:对于消费者而言,一些产品标识或者广告披露信息的最大问题在于误导性,其表现为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等。相应的,“补脑”这一尚未经科学论证的功能便是一种虚假陈述,违反了有关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要求。实务中有许多普通食品试图通过这样的宣传来吸引消费者,即便产品本身合法,这样的信息披露也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性。

    记者: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的一种,不能代替药物,食品(含特殊食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食用非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而生产销售此类保健品也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刘俊海:市面上所谓“补脑”的保健产品的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补脑”这两个字,实际上就很有误导性。首先这个产品名称就存在误导,其次还有商标的误导、价格方面的误导以及原材料的误导,最主要是功能和营养成分的误导。

    具体到侵犯消费者的权利,第一,恶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不知道这种产品有营养还是没营养,对补脑管用不管用;第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第三,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第四,还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比如有的“补脑”产品还加西药,甚至添加兴奋剂,这就影响了孩子的身体健康。所以,所谓的“补脑”产品至少侵害消费者的四大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

    多部门协同合作消除监管盲区

    记者: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消费者反映,此类“补脑”产品一直存在,甚至有80后表示十年前自己参加高考时就服用过各式“补脑”产品。既然我国从未批准过任何“补脑”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为何仍然打着“补脑”的旗号在公然售卖?

    孙娟娟:目前针对这一类在食品标识或者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已经通过执法、司法突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网络销售的增多又加剧了这一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平台对于入网生产经营者的审查和管理义务的履行。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通过《关于高考期间保健食品的消费提示》的努力也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净化也需要更多的风险交流,以此来提高消费者对于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安全消费的认识。

    刘俊海:现在“补脑”产品乱象很多,我认为原因有三个:一是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缺乏对消费者的尊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第二个原因是消费者不理性、不成熟的消费心态,迷信商家的推销广告;第三个原因在于监管有盲区有漏洞,因为广告是工商部门管理,广告法的执法部门是工商部门,可是食药监部门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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