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高层动态 >

“补脑”产品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四项权利

2017-06-09 20:18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朱毅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席研究员  孙娟娟

    法制网记者  赵丽

    法制网实习生  刘雪妍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中无“补脑”

    记者:我们在电商网站的搜索栏里输入“补脑”两字,关联词就自动跳出了“补脑,增强记忆力”“补脑丸”“补脑汁”等字样。在搜索项中,一些保健食品甚至直接打出了针对中高考考研考证的招牌,有的干脆命名为“脑轻松胶囊”“健脑胶囊”,并宣传可改善记忆、增强记忆力、增强集中度等。

    朱毅:在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中,“补脑”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市面上所谓的“补脑”产品多是将辅助改善记忆力、缓解疲劳、提高免疫力等列举在一起,宣称产品具有“补脑”功能。实际上,在对普通人群的观察研究中,没有发现此类产品对人体大脑功能具有促进作用,有些人感觉自己大脑功能有明显改善,多数是受心理暗示的影响。

    人的大脑在3岁时就已经发育完全,之后使用任何产品都很难产生促进发育的明显效果。市面上的“补脑”产品最多提供营养,保持大脑正常运作,不能够促进大脑发育。因此,打着“补脑”旗号的这些产品,都有夸大和虚假宣传的嫌疑。

    记者:很多家长为了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会买各种各样的“补脑”产品。我们注意到,在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前夕,甚至是大中小学生的期末考试阶段,看着家中辛苦学习的孩子,有些家长花大价钱买来“灵丹妙药”,期望短时间内能提高孩子的集中力和记忆力。不过,这些钱可能都白花了。

    朱毅:我们常说“垃圾食品”,实际上,超过人体正常需要的营养成分都可以称为“垃圾”。同样,保健品中提供的超过人体正常需要的营养也是“垃圾”。

    孙娟娟: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即应当通过标识强制标注的信息,这其中便包括了针对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的规范要求。在这个方面,我国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目录制,即由主管部门确认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相应的,在这一范围内,生产经营者根据其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及其功能进行相应的标注。

    到目前为止,根据上述法定要求,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内并不涉及“补脑”这一功能。

    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在此基础上,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包括保健功能。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合格的普通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了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