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扼住电信诈骗犯罪的“咽喉”(4)
在国家层面,更大的协作格局已在建立完善之中——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牵头、23个部门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共同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 “电信诈骗犯罪必须有‘三流’的支撑,即‘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员流’。”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的关键,就是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公安、银行、运营商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管控“信息流”“资金流”,最大限度压缩犯罪滋生蔓延空间。 一些先进技术手段也在投入应用。目前,已有互联网企业与公安部门携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于海量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方法的“麒麟”系统,有效遏制“伪基站”信息诈骗,从源头切断诈骗犯罪的“信息流”。 除了加强部门合作、行业监管,多位专家还建议强化法律武器,进一步加大威慑和惩处力度。 一是从刑事立法角度,参照金融诈骗、保险诈骗等模式将电信诈骗独立成罪,设计合理的犯罪构成要件、合适的刑种,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是尽快出台相应的电子证据相关细则,规范侦查、举证活动。三是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电信诈骗定罪量刑标准,消除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和同案异判现象。四是对电信诈骗使用的科技手段和相关电信、金融行业进行立法规范,明确并严格落实金融、电信等监管机构和具体运营机构的责任。五是破除各种法律障碍,落实电信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电信设备和金融行业准入制等制度,从源头遏制电信诈骗犯罪。 “电信诈骗罪是典型的跨区域犯罪,这就决定了对其防范打击必然是建立在多方协作基础上的,包括跨境协作和境内协作。”董邦俊说,特别是在跨境协作方面,应当通过国际协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构建合作模式,并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和相关基础协议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手段,开展跨境联合打击行动,对电信诈骗形成围剿之势。(责编:杨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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