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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知识产权保护“高压线“增压(2)

2016-12-07 16:45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大幅度提升侵权赔偿额度及诉讼合理支出,提升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度,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探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以市场作为知识产权价值的最佳参照系,在立法框架内,用足用好司法措施,使侵权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充分考虑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加大侵权成本,使侵权人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通过依法加大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契合。

  “墙锢”商标侵权案并非特例。在“蒙克雷尔”商标侵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元确定赔偿数额;在“全民武侠”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中,遵循先例裁判中的认定标准,对一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判决被告赔偿150万元的做法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以前,全国法院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赔额约为8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该院平均判赔额达到45万元,大幅提升了司法保护水平,有效发挥了司法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定和保护作用。

  对恶意侵权施以惩罚性赔偿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同时,司法机关努力加大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建议,立法修改过程中引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侵权恶意较为明显的侵权人,允许人民法院依照法定审判程序,除适用查明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具体数额或者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外,还可另行判决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有效制裁恶意侵权行为。

  随后,深圳市在构建惩罚性赔偿机制方面作出突破性尝试,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明确,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法院可根据多种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所应得赔偿数额的两倍至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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