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被害人权益保护(2)
加强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落实监管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理中,绝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传统的人盯人、案盯案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改革要求,但放权不等于放任,案件管理部门的宏观监管应当加强。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案件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被害人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把案件评查的问题从程序转向实体和社会效果。对被害人有反映的案件坚持一案一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转项评查,推动承办检察官加强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在制度层面做好规范设计,为员额检察官办案提供制度供给。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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