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研修形式 拓展研修领域 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2017-08-30 19:22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次手机版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研究项目中期评估答辩会。 孙若丰 摄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8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16年度法律研修学者研究项目中期评估答辩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协同创新意识,不断创新法律研修形式,拓展法律研修领域,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重实效的法律研修工作制度,共同将法律研修制度打造成为强化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双向交流的典范,成为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样板。
沈德咏指出,在司法机关推行法律研修制度,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积极探索,是拓展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司法合作交流的重要形式。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正确引领,以法律研修制度为支点,促进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双向交流不断深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创新。要借鉴法律研修学者严谨的治学作风和前沿的理论成果,引导广大法院干警不断提升应用法学理论破解实践难题、推动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要借鉴广大法院干警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积极的改革探索,引导广大法学专家学者深入司法实践,不断增强法学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沈德咏指出,法律研修是一种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双向互动的制度安排,要把握好法律研修工作的定位,确保法律研修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法律研修不等于普通的课题调研,不能仅着眼于为实务难题寻求解决对策,更重要的是将实践中具有广泛共识的审判经验予以理论概括,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法律研修也不等于一般的理论引导,不能仅着眼于为个案审判提供学理支撑,更重要的是运用理论研究的前沿成果引领新情况新问题的妥善解决,促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司法实践扎实推进;法律研修也不等于单纯的学理研究,不能仅着眼于对实务问题进行理论升华,更重要的是对实践中运行良好、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成果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新发展。
沈德咏强调,要强化融合,着力推动法律研修制度取得实效。要立足中国司法实践推动解决中国司法问题,以中国理论阐释、推动中国实践,积极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要充分发挥我国的体制优势,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孵化中国司法智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案例资源和研究素材供给,让法律研修学者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了解实践动态,为深入开展实证研究创造条件。法律研修学者也要积极向各部门贡献前沿理论,引导法院干警及时将最新法学研究成果运用于司法实践、服务于司法改革。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法律研修学者报告了研究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各指导单位负责人对研修成果进行了评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及2016年度法律研修学者参加会议。(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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