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时工人所得能否低于最低工资?
问:我在某商场做服装销售员,与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我每月的工资由底薪加提成构成,底薪1500元,每出售100元的商品提成5元,每月的销售任务是10000元,完不成任务就没有底薪。2017年3月-5月,由于该商场购进的服装不合消费者喜好而大量滞销。我每个月最多能卖6000元的服装。于是商场按合同约定不给我发放底薪,我只拿到了150元的提成。这点钱根本不能做什么。多次找到商场理论,但商场拒绝支付底薪。请问,实行计件工资时工人所得能否低于最低工资?
荣昌 赵女士
答:赵女士所述情形是以提成的方式计算和支付工资,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的关键是制定合适的任务定额。《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到本案中,是因为该商场所购商品不受消费者喜好,这段时间,即便赵女士多努力也很难完成任务,因此,继续按照先前约定的销售定额计算是不合理的。因此,商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标准支付赵女士底薪1500元。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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