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问题
本网讯 本期法眼观察,编辑为大家挑选了近期法律问答中关注较多的,与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并附上本网专长律师(常智国律师、聂成涛律师、胡景临律师、唐辉德律师)的专业解答,为广大网友提供参考。 1.夫妻1989年结婚,婚前男方有一套房,这套房产是适用旧婚姻法自动转为了共同财产,还是仍然是男方单独所有?房屋产权证只写着男方一人名字,办理时双方已婚,办理时间是1998年,土地使用证是2004年办理的,这种情况能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聂成涛律师:房屋产权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只要是婚后取的房屋,那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此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女方跟我离婚时自动放弃财产,如果她又后悔了,财产还可以分吗? 胡景临律师:要看是否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的,一般不可以反悔。 3.请问婚姻期间的协议一方拒不承认,在法院的判决中会遵照协议的内容执行么? 常智国律师:你好,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法院会认定其效力的。 4.离婚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债务,可以再法院申请并案处理么? 常智国律师:从我们代理案件情况来看,诉讼过程中第三人主张债务,一般法院让其另诉。 5.如果有老人汇款单,但是没有借条,法律会同意归还要求么? 常智国律师:仅仅汇款单不足以认定借款关系,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6.分居后的消费数额远远超过常规消费水平,请问法院该支持分配还是属于已经不存在财产? 常智国律师: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恶意消费或者虚构转移财产,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7.家庭财产分割时,原来的夫妻协议没进行公证,只是书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唐辉德律师:只要是双方自愿,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8.婚后我们共同买了一套小商品房,接近20万元,在双方名下。后来抵押贷款15万元,全部投资于丈夫的生意。现在他为了孩子要和前妻复婚,怎样分割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又会怎么判? 胡景临律师:一般是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平分,包括抵押贷款的房产等。 |
- 上一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哪些规定?
- 下一篇:签合同还要收“律师见证费”?
- 房屋面临折迁被强行异地安置合理吗? 10-16
-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07-04
- 为他人帮忙搬家摔成重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11-13
- 为什么不得随意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07-04
- 国家对晚婚晚育有哪些奖励措施? 07-04
- 怎样填写业务单式? 07-04
- “317新政”,五大法律问答助您应对房屋买卖纠纷 07-12
- 出国但并未培训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10-27
- 什么是劳动合同? 07-04
- 流动人口头胎办证简化 涉北京等10省市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