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护文物造成工期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本网讯 问:律师好:我公司承包了某段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工作,近期在施工中挖出古墓若干座,导致公路建设施工停工14个月,因为误工造成各项损失近140万元,该项资金都有我公司承包方暂时负担,现在文物保护工作已经结束。我公司要求发包方承担该项损失,但是被拒绝。我们的承包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请问:我们的权利都有什么,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答:这种情况应属于不可抗力,你方因误工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除非停工时间超出正常范围,文物保护工作过于迟延,你才可以向文物保护单位要求赔偿。(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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