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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2013-11-12 18:36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武某大学毕业后应聘至一家私营公司,老板于某没有与武某签订劳动合同。武某看到很多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劳动时间、工伤保险等都得不到保障,于是要求于某签订劳动合同。于某称公司规模较小,只有几个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于某的做法正确吗?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说法:
 
于某的做法错误,武某进入该公司工作,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武某在该企业工作,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当与武某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于某坚持不签劳动合同,武某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关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特别提示: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一样可以向公司索要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进入公司一个月至一年这段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他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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